投过一家公司的可转债,条款里写"公司承诺每季度用净利润的15%回购债券"。后来我去翻季报:净利润为负,回购条款自然失效,条款里有这个豁免条件,只是写在第13页的括号里。
回来研究 @Bedrock 的BR回购机制:协议费用→回购$BR→由veBR持有人投票决定比例和时机。
我管这叫"三层代理之后的回购承诺"。
链条是这样的:协议产生费用(TVL和使用率决定),这部分收入进国库,veBR持有人投票决定拿多少出来回购,再由合约执行。
每一层都有变量。第一层:协议收入取决于TVL,TVL不涨,收入不涨,回购基数缩小。第二层:veBR投票结果取决于当期参与治理的地址意愿,如果大多数人投票把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回购比例可以降到很低。第三层:执行时机由治理决定,可以延迟。
我去翻了几个Season的实际回购记录:执行是真实的,数字也在链上可查。
所以这不是说回购是假的,是说"协议收入回购BR"这句话里,有三个变量是由治理动态决定的,不是写死的硬承诺。理解这个之后,$BR的价值逻辑就变了:不是"必然有回购托底",而是"协议健康且治理参与度高的时候,有合理概率产生持续回购"。
这两个表述,差了一个预期管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