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过一个很有意思的讨论,是说什么时候才适合撕破脸?最好的答案是:当你能承担所有结果的时候。
所以有时候看到寻求合作的一方在遇到合作阻碍时,不思考自己有什么问题,要如何解决,反而一味将错误归咎于合作方,甚至最后破防继而破口大骂。我就在思考,这个工作人员真的是一个完整的行为主体人吗?ta的目的究竟搞清楚了没有,逞一时之快与顾全大局好像在ta这里混淆了,不管结果怎样,反正自己不能受委屈,挨骂要骂回去。
试问,如果市场上从业者都是这个态度,那最后能脱颖而出的项目还剩几个?
幸好,大部分人都是理智的,大部分成年人都是成熟的。遇到问题,梳理情绪,解决问题,还有什么值得困扰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