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七大协会联合发布的风险提示,虽然在核心精神上是贯彻2017年“9.4公告”和2021年“9.24通知”的延续,但在“打击对象、覆盖范围、具体细节和发布主体”上,与以往的监管动作有几个显著的区别。

这些区别反映了监管部门对币圈新玩法的高度敏锐性,以及对当前社会面风险的精准把控。

1. 打击对象“与时俱进”:首次点名 RWA 和 稳定币

以往的监管文件主要集中在“比特币”、“ICO(代币发行融资)”、“交易所”和“挖矿”上。而这次的风险提示针对了近两年币圈最火的两个新概念:

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

以往:没提过。

现在:明确指出RWA模式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和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区别:这是针对近期币圈试图通过将美债、黄金、房地产“上链”来吸引传统资金的玩法进行的定向爆破。这意味着以后在国内搞RWA项目,直接等同于非法证券活动。

稳定币(Stablecoins):

以往:更多是作为虚拟货币的一种被笼统禁止。

现在:专门单列出来,强调其在“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缺陷,以及被用于“违规跨境转移资金”。

区别:监管已经意识到,现在虚拟货币最大的风险不仅仅是炒作,而是通过USDT等稳定币进行资本外逃和洗钱。

2. 罕见“指名道姓”:直接点名“π币”等空气币

以往:监管文件通常使用“虚拟货币”、“代币”等统称,极少直接点名某个具体的非主流币种。

现在:括号内明确写出“(π币等)”。

区别:这是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因为Pi Network(π币)在中国大陆的三四线城市及中老年群体中传播极广,具有极强的传销属性(“手机挖矿”、“点闪电”)。

以往:打击的是“炒币客”;

现在:已经下沉到打击披着区块链外衣的“地推式传销”。直接点名是为了打破底层参与者的幻想,为公安机关后续定性传销诈骗铺平道路。

3. 定性更细致:从“金融风险”上升到“工具性犯罪”

以往:强调的是“扰乱金融秩序”、“价格波动风险”、“资产归零风险”。

现在:花了很大篇幅强调虚拟货币作为“犯罪工具”的属性。

文中大量提及“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洗钱”、“集资诈骗”。

区别:这意味着监管视角从“防止老百姓亏钱”转变为“切断犯罪分子的洗钱通道”。对于散户来说,如果你交易的币来源不干净,现在不仅仅是冻卡,更可能直接涉嫌“帮信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 发布主体的“行业联动”:全金融体系封堵

以往:重磅文件通常由央行、发改委、公安部等行政部门联合发布(具有行政强制力)。

现在: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七大行业自律组织联合发布。

区别:虽然行政级别看似没有部委高,但实操性更强。这代表了金融行业的“执行层”已经达成了共识。银行、支付机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作为这些协会的会员,必须执行协会的要求。这意味着在实际业务层面(如银行转账拦截、支付接口封禁、员工行为管理)会比单纯的政策文件执行得更加彻底和细致。

5. 对“境外机构”的打击延伸

以往:2021年的“9.24通知”已经定性境外交易所对内服务非法。

现在:进一步细化了责任链条,特别提到了“相关境外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

区别:以前可能主要打击交易所的老板或高管,现在明确警告:只要你在国内,哪怕只是给境外交易所做客服、做技术、做运营,甚至做推广(返佣),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范围扩大到了普通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