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圈/币圈朋友速收藏!最近监管对虚拟货币出手超严,十三部委、七协会接连发文规制,上海二中院趁这时候放出的虚拟货币犯罪研讨观点,直接给司法认定定了调,关乎每一个做过USDT交易的人!

先划重点:12月17日上海二中院官方发布《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的适法统一》,里面的两个卖U案例和法院观点,堪称“避坑指南”!不管是加密从业者还是偶尔买卖U的人,都一定要看完~

先看两个真实案例,你觉得他俩构罪吗?

案例1:蔡某手里有大量U币,网上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全卖掉,赚了100万。后来查出,买U的钱是集资诈骗的涉诈资金,蔡某自己也承认高价卖U不正常。

案例2:杨某在TG上以高于市场价5分钱/个的价格,半年内和上千人做了1万多笔USDT交易,赚了120万。最后发现,他卖U的钱里有480万是涉诈资金。

是不是直觉觉得“都有罪”?但法院观点超颠覆——两人都不构成洗钱罪!核心原因是“主观不明知”!

法院的关键判断标准(记死这几点,能避大坑):

1. 洗钱罪的“明知”必须精准!得明确知道自己帮的是金融诈骗等七类上游犯罪,不能只知道“交易不正常”就定罪。蔡某虽承认高价卖U怪,但不知道钱是集资诈骗来的,所以不构罪。

2. “应当知道”≠“可能知道”!别觉得“卖U可能碰黑钱”就被推定有罪,法院要综合看:交易金额、次数、资金异常情况,还有你的从业经验、和上游人员的关系、有没有通联记录等。

3. 高频小额交易不必然有罪!像杨某那样半年1万多笔交易、赚少量差价,只要没超出合理获利范围,也不能直接推定他明知是黑钱,最终认定不构成洗钱或掩隐罪。

刘律师解读(划核心):

简单说,以后买卖USDT,只要你和上游犯罪的人没提前串通、没收到异常警示、没有特殊通联,再结合自己的背景(是不是从业者、有没有审核义务),法院会谨慎认定“主观明知”,不会随便客观归罪!

⚠️但别掉以轻心!

理论上不必然构罪,不代表可以乱做交易。之前就有案例(比如线下当U商收现金帮转移),因为明知可能是犯罪所得还做,最后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篇只是开胃菜!后续还会更“虚拟货币洗钱既遂认定”“非法经营罪边界”,都是币圈高频踩雷点~

关注我,蹲后续干货!也可以评论区聊:你有没有遇到过异常的USDT交易?觉得这个认定标准合理吗?$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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