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接待了一起家属法律咨询,对方神色特别焦急,一进门就拉着我的手反复念叨:“律师,您快帮帮我,我儿子平时玩虚拟货币,前一段时间在某平台出金后,突然就被帽子叔叔带走了。”

家属眼眶都红了,一个劲辩解,说孩子就是正常出金,压根不知道收到的钱是“黑米”——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涉案赃款,大多是诈骗、赌博那些上游黑产来的,想知道仅凭“我不知道”这一句话,能不能搪塞过去,能不能让孩子少受点牵连、免除法律责任。

结合我多年处理这类案件的实务经验,我当时就跟家属说透了:“不知情”真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万能借口,能不能免责,关键不是靠嘴说,是得有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孩子确实不知情,光靠一句辩解,没用。

一、先明确:收到“黑米”,可能踩了哪些法律坑?

很多人玩虚拟货币出金,都觉得自己只是正常交易,殊不知,一旦收到“黑米”,哪怕是无意间的,也可能卷入麻烦。

出金时收到涉案资金,本质上就是无意间帮上游黑产转移了赃款,看似是“正常出金”,实则可能涉嫌两类罪名,具体得看实际操作细节,咱们一条条说清楚:

一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咱们业内简称“掩隐罪”,这是此类案件里最常见的罪名。可能有人觉得这个罪名听着陌生,说白了就是,你明知道这钱是赃款,还帮忙藏着、转着,就可能犯这个罪。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还搞窝藏、转移那一套,就可能构成这个罪,核心是主观上得有故意,过失不算。

二是洗钱罪,如果“黑米”来自毒品犯罪、金融诈骗等特定上游犯罪,而且行为人还刻意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那就可能涉嫌洗钱罪。这里跟大家划个重点:《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删了洗钱罪里“明知”的明确表述,改成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别以为这样就好蒙混,还是得主观上有故意,才算构成犯罪。

二、关键辨析:“不知情”的法律认定,真不是嘴说算的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我确实不知道”,就能万事大吉,这真的太天真了。法律上的“不知情”,根本不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得结合客观证据,综合判断是不是“真不知情”,核心要分清“确实不知情”和“应当知道却装不知道”这两种情况。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观点,掩隐罪里的“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大概率知道,但不包括那种“可能知道、不确定”的情况,更不能降到“隐约觉得不对劲”的程度。

而“应当知道”,也不是说“本该知道却疏忽了”,而是结合案件细节,凭着咱们普通人的常识,凭着证据,能明显推断出行为人知道这是赃款——这在法律上属于“推定认知”,就算你嘴硬说“不知道”,也没用。

实务里,判断是不是“应当知道”,主要看这几点,大家可以对照着自查:是不是选了没资质的野平台出金?出金时有没有收到资金来源异常的提示?有没有收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是不是资金一到账就赶紧转走,刻意规避银行风控?如果有这些情况,就算你喊破喉咙说“不知情”,也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照样构成犯罪。

三、实务提醒:“第一次出金”+“不知情”,真不一定能免责

不少人都抱有“我是第一次出金,肯定能被原谅”的想法,这纯属自欺欺人。

我处理过很多这类案子,“第一次”顶多算量刑时的从轻情节,不是免责理由——只要被认定为主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哪怕是初犯,该担的责任一点都少不了。

反过来讲,如果确实不知情,还能拿出证据证明,比如出金平台是正规的,交易流程也没毛病;对上游的黑产完全不了解,也没和上游的人有任何来往;收到资金后发现不对劲,第一时间主动说明情况、配合调查,那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顶多配合追缴涉案资金,可能被批评教育几句,不用担刑事责任。

这里必须提醒一句:就算不构成刑事犯罪,要是涉案资金属于不当得利,原主人要求返还,接收人也得乖乖还回去,而且之前花的出金手续费,大概率是追不回来了。

四、律师划重点:遇到这种事,别瞎搪塞,找对方法才管用

结合我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跟大家说几个实用的建议,真遇到事了,照着做,比瞎搪塞管用多了:

1. 别逃避、别嘴硬:被帽子叔叔带走后,别一门心思用“不知道”搪塞,更别伪造证据、跟人串供,不然只会罪加一等。

如实说清出金的来龙去脉,包括平台怎么来的、交易细节、资金到账后做了啥,才是最稳妥的。

2. 赶紧收集证据:家属也好,当事人本人也好,尽快把出金平台的资质、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都整理好,这些都是证明自己清白的关键,能证明自己是正常出金,对“黑米”不知情。

3. 及时找律师帮忙:这类案子的关键,就是判断“主观上知不知道”,专业律师能结合证据梳理辩护思路,帮你证明“确实不知情”,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

别等证据丢了、错过了最佳时机,再着急找律师。

最后再跟大家说句实在的:“不知道”从来不是搪塞法律的借口,法律只认“有证据证明的真不知情”。

玩虚拟货币出金,一定要选正规平台、核实资金来源、保留好所有凭证,别贪小便宜踩坑。

一旦被带走调查,主动配合、积极举证,才是保护自己的正确操作。@Saul_律师 #币安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