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ChainCatcher 報道,印尼稅務機構將根據 2025 年第 108 號財政部條例,獲取電子錢包和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的數據。條例要求支付服務提供商和電子貨幣運營商遵守金融信息報告系統的數據共享要求。
稅務總局可出於稅務目的獲取這些提供商的賬戶和交易數據。條例涵蓋由交易所或註冊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管理的加密資產,符合 OECD 更新的共同報告標準和加密資產報告框架。印尼計劃於 2027 年開始與合作國家自動交換 2026 年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