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朱蘇🇸🇬被捕的短文
看了很多為什麼只有4個月?對於他偷走的所有錢財或他所犯下的欺詐行為來說,都是“好交易”
首先,朱根據拘押令被捕,用簡單的英語來說就是「藐視法庭」或違反法庭命令做某事。
在本案中,朱沒有遵守法院的命令,配合清算人Teneo的調查。
其次,雖然對於類似案件來說 4 個月似乎很長,但新加坡法律允許「最高 10 萬新元的罰款和/或最高 3 年的監禁」。
接下來的事情更重要
如果真如我所願,SG當局能夠爭取時間獲取更多證據,同時阻止朱逃走,那就太好了。
但朱很可能會在4個月內帶著律師“遵守”,然後可能離開,再也不會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