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從業者最擔心法制安全,昨天那位博流量的小丑和其項目已經拉黑屏蔽了。

整理了官方的政策,客觀瞭解心不慌:

雖然放開不現實,但中國內地的對加密貨幣的立法其實也在路上,尤其是美國GENIUS穩定幣監管法案和香港的穩定幣監管法案通過,外加未來CLARITY法案的通過,大概率是會加快這個進程。

今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要對包括虛擬貨幣在內的多個新興領域進行立法研究。從研究到落地又剛好趕上十五五規劃時期。

如果關注最高院這兩年的司法研究重大課題,會發現每年都有“虛擬貨幣”相關內容:

2024年的課題是《涉案虛擬貨幣處置問題研究》,參與的課題組所在地區是重慶、北京、深圳,2023年的課題《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及司法保護路徑研究》,參與的課題組所在地區是廣州、江蘇鹽城、成都,都是幣圈重點地區。一般在立法前往往會以相關課題的形式做研究支持。

2024年這個課題要到今年四季度才能結題了,不過23年的這個課題去年12月已經結題。

廣州��聯網法院今年4月召開了“網絡虛擬財產民事司法保護路徑分析及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及民事司法保護路徑研究分析報告》和《網絡虛擬財產糾紛十大典型案例》,基本就是課題成果了。

報告中將NFT及加密貨幣分類到了網絡建構類虛擬財產,定性爲一種創制物,既包括數據創制,也包括價值創制,價值具有虛擬性,兼具物權和債權特點,權利人可以對虛擬財產進行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

承認了加密貨幣的物權,這對持幣人來說是利好,會更有安全感。但是也別過於樂觀,報告依舊提到了加密貨幣虛擬財產價值認定爭議易衍生金融風險,提到要協同監管部門,加強NFT數字藏品和數字貨幣等重點領域風險防範,嚴厲打擊炒作經營和違法犯罪行爲。

並且同時發佈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個關於加密貨幣投資交易活動不受法律保護的案例,也就是說,持幣可以,也承認價值,但是如果因爲投資交易有什麼糾紛了,那對不起,法院不受理。

這也是近幾年司法裁判一貫的態度。大概率立法也是朝着這個方向走了,承認物權,可以走合法渠道處置收繳的幣,同時對投資交易活動做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