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幣圈最大明莊微策略的老闆 Michael Saylor,最近接受 CNBC 記者採訪時,對 Crypto 資產做了四大分類:
◦ 數字商品 (Commodity):比如比特幣 $BTC 就是這樣的商品形式的資產,沒有發行人;政府需要明確,這不是證券也不是代幣,不是收藏品也不是貨幣。
◦ 數字貨幣 (Currency):比如像 Circle 這樣的受監管銀行發行的美元穩定幣 USDC;
◦ 數字證券 (Security):像蘋果、特斯拉這樣的股票,以 24 小時全年無休、光速般在全球流通的代幣化股票,或是代幣化債券;
◦ 數字代幣 (Token):比如代幣化的粉絲俱樂部、門票、會員資格等。這類代幣能創建創新的商業模式,應當具有某種數字用途或現實用途,但不應提供證券、金融用途。
目前行業正處於一個過渡時期,沒有市場結構法案。如果我們希望行業再增長 100 倍或 1000 倍,就需要法律對四種新資產 (數字商品、貨幣、證券、代幣) 進行清晰的定義。在美國對大宗商品、貨幣、證券和代幣做出定義之前,世界各國的創新都面臨阻礙。
◦ 數字商品 (Commodity):比如比特幣 $BTC 就是這樣的商品形式的資產,沒有發行人;政府需要明確,這不是證券也不是代幣,不是收藏品也不是貨幣。
◦ 數字貨幣 (Currency):比如像 Circle 這樣的受監管銀行發行的美元穩定幣 USDC;
◦ 數字證券 (Security):像蘋果、特斯拉這樣的股票,以 24 小時全年無休、光速般在全球流通的代幣化股票,或是代幣化債券;
◦ 數字代幣 (Token):比如代幣化的粉絲俱樂部、門票、會員資格等。這類代幣能創建創新的商業模式,應當具有某種數字用途或現實用途,但不應提供證券、金融用途。
目前行業正處於一個過渡時期,沒有市場結構法案。如果我們希望行業再增長 100 倍或 1000 倍,就需要法律對四種新資產 (數字商品、貨幣、證券、代幣) 進行清晰的定義。在美國對大宗商品、貨幣、證券和代幣做出定義之前,世界各國的創新都面臨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