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主席 Paul Atkins 這次算是把話說得很直:不是所有 ICO 都該按證券來管。

按他最新的代幣分類框架,大部分網絡代幣、數字藏品(NFT)和工具型代幣,以及它們對應的 ICO,將更多歸到 CFTC 去管,只有跟“代幣化證券”直接相關的發行才屬於 SEC 的重點監管對象。換句話說,真正像股票、債券那一類的代幣,還是證券;功能型、玩法型的那一類,則不再一刀切全打成證券。

在還沒有新的市場結構立法之前,這種立場,某種程度上相當於爲美國市場的 ICO 融資,重新打開了一條縫:合規壓力可能沒以前那麼窒息,項目方有機會在更清晰的規則邊界內設計發行模式。但同時,也意味着投資者更需要看懂——這個項目發的到底是“證券類代幣”,還是“工具/網絡類代幣”,背後面對的是完全不同的監管強度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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