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黎智英這結局,我真沒忍住冷笑了一聲。
77歲的老頭,廣東順德籍,本該是弄孫爲樂的年紀,偏要把自己活成“亂港首惡”。
12月15日香港高院一錘定音,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項煽動罪全成。
這下好了,刑期起步十年,搞不好就是把牢底坐穿。
最好笑的是,之前那幫美國政客跳得挺高,又是喊話又是撐腰,真到了判決這天,白宮那邊靜得跟什麼似的。
想起我以前生意場上見過的一種人,以爲抱上了大腿就能無法無天,甚至不惜出賣自家人。
殊不知在資本和政治的博弈裏,這種“急先鋒”往往是第一個被棄用的“耗材”。
還押了1830多天,真以爲洋主子會來救?
還是那句老話,當走狗的,永遠別指望主人會爲了你把自己的碗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