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AI 提出讓美國政府在該公司持有 5% 股權,並透過一個公營基金,對其他領先的 AI 公司採取類似安排。其主張是:公民應分享 AI 的上行收益。
爭議在於:這些公司預期會自行對其模型進行自我監管——包括來源可追溯性、安全審查、部署限制。只有在稽核者具獨立性時,這種監督才可能有效。
政府持股會形成三重角色:監管者、客戶、以及所有者。每一項治理主張之下,現在都會出現一個無法回答的問題:這種控制是真的有效,還是股東想聽到的答案?
當負責檢查你工作的人也會因你的成功而獲利,監督就會變成表演。不會在採取行動的當下改變行為的控管,不是治理——而只是文件化。由金融利益相關方主導的審核,甚至連這點都達不到。
核心問題並不是公眾是否應從 AI 中受益。而是:當每個擁有權力去核查的人也同時擁有一份利益時,究竟是誰在驗證這些控管措施。
爭議在於:這些公司預期會自行對其模型進行自我監管——包括來源可追溯性、安全審查、部署限制。只有在稽核者具獨立性時,這種監督才可能有效。
政府持股會形成三重角色:監管者、客戶、以及所有者。每一項治理主張之下,現在都會出現一個無法回答的問題:這種控制是真的有效,還是股東想聽到的答案?
當負責檢查你工作的人也會因你的成功而獲利,監督就會變成表演。不會在採取行動的當下改變行為的控管,不是治理——而只是文件化。由金融利益相關方主導的審核,甚至連這點都達不到。
核心問題並不是公眾是否應從 AI 中受益。而是:當每個擁有權力去核查的人也同時擁有一份利益時,究竟是誰在驗證這些控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