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法案》(ADA)是美国的一部里程碑式法律,于1990年颁布,旨在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该法案分为五个部分,每个部分涉及公共生活的不同领域:
第一部分 - 就业:这一部分禁止在工作场所歧视残疾人,并要求雇主为残疾员工提供合理的便利,只要这不会给企业造成不当的困难。
第二部分 - 公共服务:第二部分涉及公共服务中的歧视,并确保州和地方政府的服务、项目和活动对残疾人可及。这包括对公共交通和其他政府服务的无障碍访问。
第三部分 - 公共便利设施:这一部分要求向公众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必须消除无障碍的障碍。这包括确保餐馆、剧院和酒店等设施对残疾人可及。
第四部分 - 电信:第四部分规定电话和互联网公司必须为聋人或听力障碍者提供中继服务。同时要求电视节目提供闭路字幕。
第五部分 - 其他条款:这一部分涵盖与ADA相关的各种条款,包括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对报复的保护以及其条款的执行。
ADA在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教育、就业、交通和其他基本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