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ptoIntegration 監管滯後
對於克魯格曼來說,“加密貨幣生態系統基本上演變成了它所要取代的東西:一個金融中介系統,其運營能力依賴於其可靠性的感知。”然而,近年來,關於加密資產的立法有時在批准上滯後,而其執行通常也是滯後的。
賓德塞爾和沙費爾補充說,“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並沒有以相同的節奏和雄心推進。儘管歐盟已經就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達成了廣泛的監管方案,但美國國會和聯邦當局仍然未能達成一致的規範。”
克魯格曼總結道,“如果政府最終介入來監管加密公司,這將使他們無法承諾不可能實現的收益,那麼很難看出這些公司相比於傳統銀行有什麼優勢。”賓德塞爾和沙費爾一致認爲,“鑑於比特幣似乎既不適合作爲支付系統也不適合作爲投資工具,因此在監管方面不應將其視爲兩者中的任何一種,因此不應被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