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2月18日消息,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官網公告,SEC交易與市場部近日發佈關於加密資產與分佈式賬本技術(DLT)活動的常見問題解答(FAQs),旨在爲市場參與者提供合規指引,內容涵蓋以下核心領域:
經紀自營商責任:非證券類加密資產不受(證券交易法)第15c3-3條約束,但若是“加密資產證券”,經紀商可依據該條建立“控制權”以滿足合規要求。SEC對非紙質形式資產不持異議。
客戶資產保障:若加密資產不是(證券法)註冊產品,SIPC(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將不提供保護。SEC建議通過UCC第8條將非證券類加密資產視作“金融資產”並置於“證券賬戶”,以強化清算破產時客戶資產獨立性。
雙資產交易對:全國證券交易所(NSE)及另類交易系統(ATS)可提供“加密證券/非證券資產”的配對交易,前提是符合監管要求並在Form ATS或ATS-N中詳細披露相關信息。
轉賬代理人與DLT:若轉賬代理人爲加密資產發行人提供證券轉移服務,且資產爲12節下的註冊證券,須向SEC登記註冊。SEC不反對將區塊鏈作爲主賬簿,前提是滿足所有聯邦法規中的記錄保存與監管要求。
清算結算與ETP:註冊經紀商運營ATS時,可自行在賬戶賬本內進行客戶交易清算,SEC不強制要求註冊爲清算機構。對於參考加密資產的ETP,SEC不反對其參照2006年對大宗商品ETP的無異議函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