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ishIPO 监管滞后
对于克鲁格曼而言,“加密货币生态系统基本上已经演变成它本来应该取代的东西:一个依赖于其可靠性感知的金融中介系统。”然而,近年来关于加密资产的立法有时会滞后于批准,并且其执行往往也滞后。
宾德塞尔和沙费尔补充说,“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没有以相同的速度和同样的雄心进行推进。虽然欧盟已经就加密资产市场规则(MICA)达成了一个广泛的监管方案,但美国国会和联邦当局仍未能达成一致的规范。”
克鲁格曼总结道,“如果政府最终介入以监管加密企业,这将使他们无法承诺无法实现的收益,那么很难看出这些企业相较于普通银行有什么优势。”宾德塞尔和沙费尔一致认为,“鉴于比特币似乎既不适合作为支付系统,也不适合作为投资工具,因此在监管方面不应将其视为两者中的任何一个,因此也不应被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