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ptoIntegration 监管滞后

对于克鲁格曼来说,“加密货币生态系统基本上演变成了它所要取代的东西:一个金融中介系统,其运营能力依赖于其可靠性的感知。”然而,近年来,关于加密资产的立法有时在批准上滞后,而其执行通常也是滞后的。

宾德塞尔和沙费尔补充说,“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并没有以相同的节奏和雄心推进。尽管欧盟已经就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达成了广泛的监管方案,但美国国会和联邦当局仍然未能达成一致的规范。”

克鲁格曼总结道,“如果政府最终介入来监管加密公司,这将使他们无法承诺不可能实现的收益,那么很难看出这些公司相比于传统银行有什么优势。”宾德塞尔和沙费尔一致认为,“鉴于比特币似乎既不适合作为支付系统也不适合作为投资工具,因此在监管方面不应将其视为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此不应被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