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交易和市場部的工作人員發佈了全面的指南,說明現有的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貨幣活動。

新發布的文件涉及關於經紀商-交易商的財務責任、轉移代理以及國家證券交易所和替代交易系統的證券和非證券加密資產對的交易,以及交易所交易產品的問題。

經紀人被允許促進“實物”交易

在2020年,SEC發表了一項聲明,為遵循特定、嚴格步驟以保管數字資產的經紀商提供安全港。該聲明不是強制性的。經紀商仍然可以通過遵循現有的標準規則來保管加密證券。

根據更新,該規則(15c3-3)要求經紀交易商保護客戶證券是無效的,如果加密資產不是證券。但是如果它是一種證券,經紀交易商可以使用該規則的不同部分(段落c)來保護它,即使它是數字的,而不是紙質的。

經紀商被允許促進“實物”交易。然而,如果經紀商自己持有加密資產,例如比特幣或以太坊,則必須考慮風險。

此外,為了保護經紀交易商持有的非證券加密資產,客戶可能能夠根據統一商業法典第8條將資產視為“金融資產”。

這意味著資產被保存在“證券賬戶”中,如果經紀交易商破產,這些資產更有可能返回給客戶。然而,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不覆蓋這些非證券的加密資產,因此仍然存在損失的風險。

處理證券的加密資產的投資者應確認處理該資產的實體是否已在SEC註冊為轉移代理。然而,這取決於所涉及的活動。

如果他們在註冊轉移、監控發行或交換證券,並且資產已在SEC註冊,則可能需要註冊。投資者必須確保處理其加密資產的實體遵守SEC的規則,以避免潛在的風險。

幾個方可以為同一發行人執行這些任務,並且特定規則管理他們的關係。因此,這不僅僅是關於實體本身。註冊的轉移代理可以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記錄保存,前提是他們遵守SEC對準確性和安全性的規則。這對於為投資者增加額外的透明度和安全性至關重要。

美國SEC專員Hester M. Peirce發表了單獨的聲明,讚揚這一澄清。她表示,該指導方針現在為旨在提供保管服務的經紀交易商提供了寶貴的清晰度,特別是通過符合行業最佳實踐的私鑰保護要求。

加密“配對”交易獲得了綠燈

該文件還涉及在替代交易系統(ATS)和國家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機制。工作人員確認聯邦法律不禁止“配對交易”。

尋找交易所交易產品(ETPs)的投資者可以鬆一口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工作人員不會反對這些產品在類似於2006年針對商品投資工具的無行動信函中概述的條件下運行。

為此,加密ETP股份需要在國家證券交易所(NSE)上市和交易,並且規則需經SEC批准。但參與方不能從事超出M條款分發的禁止活動。

這些規則包括在NSE上上市的加密ETP股份,並遵守SEC批准的規則,並保持在M條款的範疇內。反詐騙和反操縱規則仍然適用。此外,治理過程如協議升級、變更、空投和代幣交換也預期在新指導下進行審查,以發現可能損害持有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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